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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譯 | 王涵
編輯 | 漠影

馬斯克真把蘋果給告了。

智東西8月26日消息,據外媒路透社最新報道,埃隆·馬斯克(Elon Mask)旗下的X公司與xAI于當地時間周一在美國得克薩斯州沃斯堡聯邦法院提起訴訟,狀告蘋果與OpenAI

訴狀稱,蘋果與OpenAI“通過鎖定市場維持壟斷地位,阻止X和xAI等創新者參與競爭”,并要求獲得數十億美元損害賠償。

一、馬斯克控告蘋果和OpenAI阻礙AI競爭

去年,蘋果公(gong)司與(yu)OpenAI曾公(gong)布雙方達成合(he)作(zuo)(zuo),此后蘋果就已將ChatGPT深度集成至其iPhone、iPad和(he)Mac操作(zuo)(zuo)系統。

馬斯克怒告蘋果!索賠數十億美元,指控其與OpenAI搞壟斷

▲OpenAI宣布(bu)與蘋(pin)果合(he)作公(gong)告(gao)(來源:OpenAI)

馬斯(si)克訴訟稱這一(yi)合(he)作(zuo)阻(zu)礙了AI行業的競爭與創新,通過(guo)剝奪(duo)消費者選擇(ze)權對其造成損害。訴狀(zhuang)強調:“若非與OpenAI簽訂排(pai)他性協議,蘋(pin)果沒有(you)任何理由拒(ju)絕在(zai)App Store中更(geng)顯著地展示X應用和(he)Grok應用。”

蘋(pin)果服務高級副總裁埃迪·庫(Eddy Cue)在5月司法部對谷歌的反壟(long)斷訴(su)訟案的法庭證詞中稱,蘋(pin)果與(yu)OpenAI的協議是非排他性的,蘋(pin)果有(you)權隨時集成其他AI應用或功能。

據路透社報(bao)道,OpenAI發言(yan)人在當(dang)地時間(jian)周二早上回(hui)應稱:“此次起訴延(yan)續了馬斯克先生一(yi)貫的騷擾模式。”蘋(pin)果公(gong)司未立即回(hui)應置評(ping)請求。

二、馬斯克公開質疑蘋果,阿爾特曼回應引罵戰

馬(ma)斯克提(ti)起的訴(su)訟,或許可以溯源到北京時間8月12日其在X上提(ti)出(chu)的質疑。

馬斯克公開(kai)追問蘋(pin)果是否通(tong)過刻意淡化其(qi)產品(pin)存在感而“玩弄政治手段”,稱蘋(pin)果的行為(wei)“使(shi)得除OpenAI之(zhi)外的任何(he)AI公司都難(nan)以登頂App Store排行榜”。

OpenAI的ChatGPT在2022年底推出(chu)后數月內,曾(ceng)創下史上增長最快的消費級應用紀錄(lu)。

馬斯克怒告蘋果!索賠數十億美元,指控其與OpenAI搞壟斷

蘋果公司隨即發表聲(sheng)明強調,App Store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、杜絕偏見的(de)運營理念”。

OpenAI聯(lian)合創始(shi)人兼CEO薩姆·阿爾特(te)曼(Sam Altman)則在回應馬斯(si)克發文時轉移焦點,暗示其(qi)通過(guo)操(cao)縱X平(ping)臺(tai)算法服務個(ge)人利(li)益,反詰道:“閣下何時開始(shi)關心平(ping)臺(tai)公(gong)平(ping)了?”馬斯(si)克隨即開噴,罵(ma)阿爾特(te)曼這(zhe)條帖子是“bullshit”。

馬斯克怒告蘋果!索賠數十億美元,指控其與OpenAI搞壟斷

馬斯克怒告蘋果!索賠數十億美元,指控其與OpenAI搞壟斷

馬(ma)斯克于北京時間今天凌晨再次在X上發文(wen)呼應訴訟主(zhu)張,寫道:“Grok獲得百萬(wan)次評分且平(ping)均分達4.9,蘋果仍(reng)拒(ju)絕在任(ren)何推薦列表中提及Grok。”

馬斯克怒告蘋果!索賠數十億美元,指控其與OpenAI搞壟斷

值得注意(yi)的是,馬斯(si)克還在(zai)美國加州聯邦法院對阿(a)爾特(te)曼(man)另案(an)提起訴訟(song),要求阻(zu)止OpenAI從非營(ying)利組織轉型(xing)為營(ying)利性(xing)企業。2015年,馬斯(si)克曾與阿(a)爾特(te)曼(man)共同以(yi)非營(ying)利模式創立(li)OpenAI。

三、專家評價:本案或將成為界定AI市場范疇的契機

未參與本(ben)案的(de)反壟(long)斷法律專家認為,蘋果在智(zhi)能(neng)手機市場(chang)的(de)主導地位可能(neng)強化xAI的(de)指(zhi)控理據(ju),即該公司將(jiang)iPhone銷售與OpenAI的(de)ChatGPT進行(xing)非法捆綁。

但(dan)專(zhuan)家同時還(huan)說,蘋(pin)果可能以“在(zai)競爭環境中作出商(shang)業決策(ce)”為(wei)由進(jin)行抗辯,并強調(diao)沒有義務幫助(zhu)競爭對手獲取市場份額。

賓夕法(fa)尼(ni)亞大學法(fa)學院教授赫伯特(te)·霍文坎普(Herbert Hovenkamp)分析(xi)稱,蘋(pin)果還可能(neng)以安全或運營需求為由,論證將AI集成至操作系(xi)統的必要(yao)性(xing)。

更宏觀層面看,專家認為(wei)本案(an)或將(jiang)為(wei)美(mei)國法(fa)院提供首(shou)次(ci)界(jie)定AI市場(chang)范(fan)疇的(de)契機(ji),這恰是反壟(long)斷訴訟中的(de)門(men)檻性問(wen)題。

“此案將成(cheng)為法(fa)院如(ru)何對待AI與反壟(long)斷關系的風向標。”布(bu)法(fa)羅大學(xue)法(fa)學(xue)院教(jiao)授克里斯汀(ting)·巴塞洛繆(mou)(Christine Bartholomew)評論(lun)道。

結語:本案判決結果將影響AI商業合作模式

從訴訟主張與抗(kang)辯邏(luo)輯看,原告(gao)(gao)與被告(gao)(gao)雙(shuang)方均有其(qi)合理性支撐,只(zhi)不過是立場(chang)不同。從行業影響維度看,此案的價值在于可能填補AI領域反壟斷規則的空白。

當前AI行業(ye)還處于(yu)快速發展期,“AI市場范疇如何界(jie)定”“AI服務的(de)合作(zuo)捆(kun)綁是否適用傳統反壟(long)斷(duan)條款”“平(ping)臺對AI應(ying)用的(de)推廣義(yi)務邊界(jie)在哪” 等問題(ti)尚無明確司法定論。

若法院最終(zhong)認定蘋果(guo)存在 “非(fei)法捆(kun)綁” 或 “排斥競爭” 行為,可能對硬件巨頭與頭部AI企(qi)業(ye)的(de)合作模(mo)式(shi)形成約束。

來源:路透社